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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多宝败诉虚假宣传判赔1081万 已启上诉程序

来源:腾讯财经  发布时间:2013-12-21 08:16:09

12月20日, 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今日宣判,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,要求销毁相关广告,赔偿原告方广药集团1081万元,并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。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,目前已启动上诉程序。

广州中院一审判决,加多宝宣传行为构成对广药集团的不正当竞争,判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“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”以及“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了”广告语,并销毁相关宣传物。同时,法院判定加多宝赔偿广药经济损失以及诉讼费1081万元,并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。法院认定广药为王老吉商标权、以及王老吉凉茶生产企业,广药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。2012年5月后,加多宝生产的产品不具备“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”的识别性。加多宝宣传行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影响。 随后,加多宝发出了不服改名广告一审判决的严正声明。声明中指出,加多宝目前已启动上诉程序,一审判决不生效。同时认为,“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”是客观事实的真实表达,不违法任何法律规定。加多宝认为产品配方、生产工艺、口味、包装装潢都没有发生任何改变,改变的仅仅是产品名称,改名广告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表达。

加多宝还认为,该案认定事实错误,导致判决错误。加多宝表示投资数百亿元,将红罐凉茶推向全国。而广药集团,在2012年6月份以前从未生产过一罐凉茶产品一审判决错误认定事实,导致错误判决,对加多宝造成极大的伤害。

今年9月3日,上诉案件在广州中院开庭。广药代表方在庭上表示,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“王老吉改名加多宝”,“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”或与之意思相同、相近广告语,属于虚假宣传,误导消费者,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。当时,广药请求法院判令加多宝不得使用上述广告语,要求加多宝无条件撤换含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和广告,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共1081万元。加多宝此前在庭上否认广药的指控,称“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”属实。“红罐”、“红罐凉茶”是加多宝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,有唯一指向性;加多宝方产品一直以来都是市场销售第一。据了解,除上述案件外,今年8月,加多宝“中国每卖10罐凉茶 7罐加多宝”的广告同样因为涉嫌虚假宣传,被广药方申请了诉中禁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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